投诉要求:要求淘宝网赔偿手机款820元。 凭证:见上传附件。 事情经过:我淘宝用户名(户名:gsp12345600),2011年9月17日在淘宝网乐淘数码手机专卖(淘宝联系人:女主角zsp,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福星路大门坊2栋402室,张林伟,电话:13670108618),买一E66 手机,订单编号:100214199722122商户说是全新,实行三包,全国联保,我就在网上购买了,开始觉得电池消耗稍快,不怎么打电话一块新电板充满电后只能用三天,记得原来我用过的手机不怎么打电话时可以用一个星期左右,也没放在心上,可是大约是11月27日,我的手机突然机身发热,一块新电池充满电后大约1个小时就没电了,开始以为是电池有问题,就用另一块新电池(商家送的),可是还是一样,我就急了,立即与商家联系,经商家同意,到当地的诺基亚手机维修点维修,发现电板有明显液迹,判断一定是手机进了液体,要送厂家维修报价,可这个手机只是我一个人使用,从来没有出现进过液体的现象,而且维修点说手机已经过了保修期,怎么才买2个月的手机,就过了保修期,我要商家给我一个答复,可商家一直回避回答问题,可见商家给我的是一只进过液体的且过了保修期的手机,我立即与商家联系,要求商家换一新手机或退款,可商家只同意维修,我说当地的诺基亚维修点判定“进液,厂家报价”,这种情况商家如何处理,商家只是说寄过来看一下再说,迟迟不给出处理意见,联系了几次都没有结果,所以我联系了淘宝网客服几次,要求给予维权处理,可淘宝客服说没有权威部门的鉴定证明,不能认定商家是卖劣质假冒产品,只能认定是宝贝不符,与商家协商解决,而商家只同意维修,按诺基亚的规定,这种情况维修配件费全部由买家出,且本地的诺基亚维修点也说维修不收费,配件费全部由使用者出,就这样,多次打电话与淘宝网沟通,要求商家退回我的购物款,并请给商家以处罚,可淘宝网什么事都没做,继续让商家卖劣质产品,并说本来网上购物就是要讲信用。2012年1月8日,卖家突然打电话说同意全额退款,只要我将手机和发票寄给他即可,我立即与淘宝网客服商量,可不可以把东西寄回去,我怕最后手机也没了,钱也追不回来,客服告诉我,只要在阿里旺旺上聊天,卖家同意退款,并保存聊天记录和寄回的发票就可以把手机寄回商家,2012年1月15日我将手机寄回了商家,可到2月10日仍没有收到商家的退款,我又电话给淘宝客服,可客服却告诉我商家是一个骗子,并说所存的保证金也没了,要我去当地公安局报案,可公安局根本不受理我这样的小案,我说我是按淘宝客服的指导将东西寄给商家的,现在我的手机没了,钱也没了,责任一定在淘宝,现在淘宝给我的回答是他们没有一点责任,即不能给我赔偿,连我说能不能提供多数受害者的手机或qq我们一齐委托一人进行司法诉讼,可淘宝断然拒绝,在这整个过程中,淘宝就是这些卖假冒产品的托,因此我坚决要求淘宝赔偿手机款820元。 2012.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