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0月24日,在淘宝商城鸣琪购入鞋子两双,一双给女友,一双自己穿。10月27日收到货,因为丹东天气暖和,所以在11月初才穿。和女友秀恩爱的时候被朋友看到,又分两次帮朋友购入两双。12月末,女友发现鞋子有裂口现象,马上联系卖家,得到的结果是沉默。然后联系淘宝客服,第一次的时候告诉我5个工作日内给我答复,我等了一个星期之后还是没有答复。第二次联系客服,说马上处理,然后就发来一条信息,要求我做一个鉴定,来证明是鞋子质量问题。我回答可以,但是如果证明是鞋子质量问题的话,要求卖家承担鉴定费用。客服答复要和商家沟通。我说可以,于是等答复。等到的结果是要求我把鞋子开口的图片发给商家,我照办了,商家还是沉默应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