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盛大网络发展有限公司于12月7日永久封停一款网络游戏永恒之塔华北网通二区金牛座座下的一个帐号,此帐号内有价值人民币1000元的虚拟物品,该公司此行为已严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虚拟财产保护法》附:《中华人民共和国虚拟财产保护法》第四条 虚拟财产独立于服务商而具有财产价值,受法律保护。运营商只是为游戏玩家的这些私有财产提供一个存放的场所,无权对其肆意删改。 第八条 网络虚拟空间里的虚拟财产范围,主要包括: (一)游戏账号等级; (二)虚拟金币; (三)虚拟装备(武器、装甲、药剂等); (四)虚拟动植物; (五)虚拟ID账号及角色属性; (六)法律规定的其他虚拟物。 第十四条 虚拟财产的主体为游戏玩家。 网络虚拟财产的取得方式有两种:一种是可以通过个人的劳动,虚拟财物、经验值等获得。玩家在这个过程中需要付出大量的时间和精力,并且还伴随着大量购买游戏装备的费用;另一种就是玩家直接从游戏运营商手中购买,或者从虚拟的“货币”交易商场以及私下交易中获得。 (一)虚拟财产的占有权是玩家与运营商的合意 虚拟财产在服务器上的数据显示在存储空间,是运营商的合法占有,但运营商也只是代玩家保管这些数据,并没有对其任意修改的权利。 运营商“保管不慎”则为违约;运营商自主处分,则为侵权。违约或侵权要处200-8000元赔偿金,情节严重者,可酌情增加,但最多不超过10000元。 (二)虚拟财产的使用权掌握在玩家手中。 在虚拟架构的世界中,玩家有权使用虚拟财产继续练级或交易买卖,使用权掌握在玩家手中。 (三)虚拟财产的收益权归玩家所有。 (四)虚拟财产的处分权归玩家所有。 在虚拟社会中,玩家处分其财产,有权以卖或赠的方式处分其在虚拟世界中的财产,虚拟财产的处分权人为玩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