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团购了拉手网举行的深圳世纪快易连锁酒店(玉金香店)团购,因酒店的承办能力不足导致本人无法在预期的时间内入住酒店,无法成功消费此团购券,与拉手网客服交涉,对方声称已在消费网页内注明不参加7天无条件退款和过期退款,据此不予以退款,损害了本人的利益,特此投诉。 消费不成功不予退款,严重损害消费者利益,此网站打出过期不予退款的霸王条款,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4条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或者减轻、免除其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