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2011年10月6日在亚马逊卓越网上商城(http://www.amazon.cn/)订购了一张桌子,并已付款。订单号:#C02-2859868-3948021订购时有货,当时网页上显示配送至深圳市罗湖区日期为10月7日。 根据记录显示,7日已发货至达深圳银捷配送站,但并未送货。 8日配送员联系送货,但当时不在家,约好9日晚上6:30收货。 9日晚上7:30仍无人送货,打电话联系配送员,配送员答复当天未上班,并约定10日晚上6:30收货。 10日中午联系配送员,确认可以晚上6:30送货。但10日晚上仍无人联系配送。 13日电话联系深圳银捷园岭配送站,配送站答复会尽快安排配送员送货,让我耐心等待配送员的电话。但直至14日晚上仍无配送员联系送货。 15日电话联系园岭配送站,配送站答复因联系不到收件人,已将货物退回卓越亚马逊。(17日网站记录显示订单撤销。) 投诉至亚马逊客服中心,要求赔偿。客服答复核实后会处理。但客服多次核实后,不能提供“无法联系收件人”的证据,仍以“无法联系收件人”为由拒绝赔偿。 事实上本人自8日起,多次积极主动联系配送站及配送员联系送货,是配送员一直失约没有配送。何来“无法联系收件人”的说法?而且亚马逊也无法提供证明在配送时“联系了收件人,但却联系不上”的证据。 本人对亚马逊网上商城上的标价物品下订单订购,并预付货款,和亚马逊之间的买卖合同成立。但亚马逊中国未做好监管其配送渠道的工作,没有履行送货上门的义务,在未经消费者同意的情况下,擅自无故取消订单,严重缺乏诚信。其行为已经违反了和消费者之间的买卖合同。而且亚马逊及其配送渠道客服态度非常不诚恳,谎话连篇,推卸责任,行为与其在行业地位极不相称。我为此订单耗费了大量的时间和精力(可从附件的通话清单了解),不能接受亚马逊只是退款的行为。要求亚马逊双倍赔偿货款,并赔礼道歉。恳请315热线维护消费者的权益。 附件为从中国移动查询的通话清单。清单上明确显示我曾多次和配送员及配送站联系,“无法联系收件人”一说纯属子虚乌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