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11年10月16日在淘宝网北斗星户外专卖店购买了两套衣服,订单编号:105170037358363 支付宝交易号:2011101684907378 。收到货后发现一套S码的一套L码,网店网页上介绍的尺寸和实际尺寸相差太大,L码的网页上介绍说是67,实际测量下来是74cm,S码的网页上的介绍是61,实际测量是67cm,我把情况向网店客服作了反映,但网店客服坚持说不是他们的错,如果退换货要我自己承担运费,我说你们的错误为什么要我来承担运费,后收货后作了差评。晚上网店老板不停地打电话骚扰(并向淘宝网提供了电话通信图片和短信及旺旺聊天记录等据),我在旺旺上给他作了差评的解释,卖家也承认了尺码表有错误并始终要我更改差评,我经不住他一再的骚扰曾经答应他退费建议,我发短信的原文:“如果你还想解决问题的话,把运费退给我,我给你改评价其他东西不再和你计较了,本想退货的但已经收货了且钱已到你帐上,退货我有点担心”我是按他聊天时他主动提出退钱改评价的要求发的短信(有聊天记录为证),我至始至终没有向他提出过要50元钱的要求,而他在评价解释中确颠倒黑白,变成了我主动提出向他要50元钱,他不给,我还和他讨价还价成25,他还是没有答应,这完全是捏造事实。我最后还是决定不接受他的钱不更改差评。卖家在没有达到目的后恶意诽谤,对此我向淘宝进行恶意骚扰投诉,并要求卖家提供他在评价解释中涉及内容的证据,维权单号23909849。经淘宝调查后认定恶意骚扰不成立,对此我不再计较。淘宝客服同时也对卖家在评价中的解释进行了调查取证,淘宝高级客服对我进行电话回访时确认卖在的评价解释的内容是卖家捏造的。10月25日卖家给我发来短信说淘宝介入后他同意删除评价解释内容,但在技术上他没有权限无法删除(有图片为证)。针对淘宝高级客服回访我提出三点要求: 1、删除评价解释中的不实内容(淘宝规则第四十一条和第六十一条第十款也有明文规定); 请注意我要求的是删除评价的附加解释内容并非评价本身,因为我对卖家的评价是实事求事的也是有相关证据的。 2、要求淘宝网敦促卖家就此不实言论对我本人在淘宝网上进行公开道歉; 3、要求卖家对损害我人格和名誉权的行为进行经济赔偿 淘宝高级客服对我的回答是:淘宝网无法删除评价解释内容,也没有办法要求卖家进行公开道歉和赔偿,淘宝高级客服说如果对结果不满意只能走法律途径,我个人确实承担不起打官司昂贵成本,这不是店大欺人吗?如果卖家这种恶意诽谤只是我和他在聊天时发生的也就算了,可是让我无法理解淘宝网已经进行了调查取证,在证据确凿的情况下为什么还要让这种有损我人格和名誉权的言论堂而皇之地放在网上继续误导广大网民,淘宝网作为网络平台提供方有责任、有义务删除不实言论并敦促卖家向我道歉。另:我同时向卖家要求提供购买商品的发票,卖家拒绝提供。 这是相关的链接:http://rate.taobao.com/user-rate-6ea6d147f59d13eee382533b3db0fe29--receivedOrPosted%7C0--buyerOrSeller%7C0.htm#relalist 我的上述言论均有相关证据并对言论的真实性负完全责任。维权资料已于10月29日上传到tousu@315online.com请查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