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广州市丰崛贸易有限公司:一家从事玩具出口销售的小型贸易公司。 乙方:焦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一家提供B2B网络服务的贸易平台,一家负责为合同客户提供产品图片出口展销的网络公司。 甲乙双方签订的合同之主要内容: 我司(甲方)自2011年8月18日与乙方签订网络服务合同,合同规定乙方一年内在全球范围内为甲方提供产品图片推广以扩大甲方产品出口,产品图片由甲方自行提供并上传到乙方网络,乙方负责为甲方展示相关产品图片。 控诉原因及理由: 1, 合同签订后甲方一直得不到乙方提供的合理有效的网络服务,不但如此,更主要的是甲方还成为乙方与它的竞争对手竞争的牺牲品; 2, 乙方多次阻止甲方产品图片通过审核以致不能上传到乙方网络,从而甲方产品不能在全球范围内得到有效推广。 甲方控告乙方违反合同精神且违法,要求全部退还签订合同时付给乙方的相关费用且赔偿甲方业务损失: 1, 合同上并未规定甲方产品图片不能打水印。 2, 全世界所有的类似于乙方的B2B网络服务商包括中国所有其它进行产品推广的网络公司(如全球著名的阿里巴巴公司)他们为客户提供产品推广服务时都是支持并强烈建议在产品图片上打上水印的,这样有助于防止产品图片被人复制并有效减少对知识产权的侵害。 3, 所有与乙方合作的其它公司均在产品图片上印有相关水印以确保图片不被他人复制。 4, 甲方在产品图片上打的水印是甲方自己的企业网站网址,并未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或其它合法权益,这完全是合法合情合理的事。 5, 甲方有证据证明乙方涉及不正当竞争。 我司平均每年付给乙方近四万元进行产品推广的费用,得到的却是成为乙方与它的竞争对手竞争时的牺牲品,为了维护我司合法权益及商业公平之精神,我司专人多次向乙方服务部提起投诉,要求我司产品图片通过乙方网络审核,均得不到合理有效的回复,得到的只是相互推诿,后经我司多次追问才知道我司图片不能通过审核上传到乙方网络进行全球推广的真正原因是因为我司网址中包含了乙方竞争对手网站网址的一部分(这样乙方就会担心我司无意中为其竞争对手做宣传,实际上这是乙方一种无耻的行为),而真实情况是我们图片上打的水印网址完全属于我司网站,而不属于乙方竞争对手,所以我司认为乙方行为严重违反合同及公平竞争精神。 肯定广州市仲裁委员会的同志予以仲裁! 急盼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