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2011年8月18日在苏宁易购网上商城(网站域名http://www.suning.com/,公司注册地址:南京市山西路8号金山大厦1-5层,法人代表:张近东),购买了数款鞋子和豆浆机(订单号分别为:12851141),并通过网上银行成功支付,并实时收到苏宁易购(发出方号码1069883653651057)短信告之“您的订单已支付成功,商品预计8月22日送到”等信息内容,苏宁易购网上订单系统于2011年8月18日分别显示“订单已生效,商品准备中”、“发票已打印”、“江苏苏宁易购库仓库已经发货,商品发往苏宁西安库中转仓。发货人:张纬;” 2011年8月20日分别显示“西安库中转仓库收货完成,商品准备配送;”整个下订单及支付流程,苏宁易购网上商城系统均无异常,订单状态正常。 但直到8月27日,苏宁易购网上商城方一直不给本人配送货物,也不联系本人告知延期不送货的原因。故本人于8月25日自行主动联系苏宁易购网上商城客服中心4008365365,却被告知“总部规定此批货物不能配送”。现经多次与苏宁易购客服投诉和交涉,直到今天(8月28日),苏宁易购总部也不给本人配送货物。 根据《合同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在8月19日与本人与“苏宁易购网上商城”方已经形成合法(订单形成途径苏宁易购系统无异常和购物发票已经生成打印,足已证明)的购销双方关系前提下,现苏宁易购网上商城方单方面取消给本人配送货物的违约行为,已经侵害消费者权益。特向贵工商管理局投诉,恳请贵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介入此事,彻查苏宁易购网上商城损害消费者行为,监督苏宁易购网上商城纠正自身错误行为,并按相关规定追究其违法行为,督促苏宁易购商上商城尽快配送货物给本人,并向本人赔礼道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