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份来自上海淘宝网购物者的投诉 投诉事由: 本人在2010年10月份在淘宝网凯璇数码http://store.taobao.com/shop/view_shop-19d091ecf5438a41cc98dccae2b6d507.htm购买了一台三星S5230C的手机,掌柜游锦龙的在淘宝页面显示及购买咨询中,说明网上刊登的是全新的机器,全国联保(附件一)。2011年7月6日,机器突然无法正常开机,由于当时购买的是全国联保的产品,购买有发票,有三包保修卡。发票是广东省深圳市新源思贸易有限公司开具的,金额人民币760.00,发票号码为07826318(附件二)。根据保修卡内提供的三星特约维修点地址,找到了处于我所在的上海本市维修点(附件三1-2)。 2011年7月9日,经过三星电子特约维修中心-上海秀卡网络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的检测后,说明此机器为翻新机器,里面的主板有多处焊锡,贴的标签也是非三星原装的。电池板为假冒产品,故无法给予保修(附件四)。当时听到此消息非常震惊,立即与卖方客服取得联系,当时客服说明需要将机器及其他物品一并快递回去,快递费用由我承担。客服说,拿回去他们要做检测,现在无法回答我怎么处理。 2011年7月11日,我在电信设备进网管理的官方网进行手机认证,验证后的信息是表明“标志与企业上报的移动电话机串号不对应,建议到厂家进一步核实”(附件五)。 得到这样的验证结果后,2011年7月9日至今,我在淘宝旺旺上联系卖家客服,且将检测报告直接在旺旺上发送给他,我询问对方如何处理,能否给予我一个回复。但是对方一直不给予明确的解决方案,并提出,一定要我将手机、电池、发票原件、保修卡原件、包装盒、检测报告原件一并寄回。要他们检测后,如果是手机有问题的话,才给予处理。但是怎么处理,对方一直不说明、不明确(附件六1-3,旺旺记录)。 2011年7月11日本人又通过书面及电话投诉的形式,将此事通报给淘宝网。但是淘宝网已经给予我回复。说明由于90天的维权日期已经过了,故对我本次提出的投诉无法解决,希望我能够与卖方好好沟通。 2011年7月13日本人又通过所在的上海市消保委进行投诉,由于开具的发票是深圳市的,故需要到深圳市的消保委进行投诉及解决。 投诉理由: 购买后,本人没有到三星官方检测点去核实手机的质量,是我的失误。但我是出于对商家的信任基础上选择并购买了,因为我看到有发票,有保修卡,有说明书,包装外壳也很新,手机也没有划痕。当时试用的时候,手机性能还是可以的。我在试用的时候还问了商家,为何触摸屏很灵敏,在什么地方可以做调试?商家也没有任何回答。由于没有什么大影响,就不再追问了。 首先,对于商家此次处理事情的回避态度,作为顾客的我非常生气。 其次,对于商家的不诚实行为,感到愤慨。购买的时候描述的内容与实际不相符,全新机器和翻新机器,完全不是一个概念的。 最后,对于商家的行为提出质疑:官方的检测报告不认同,一定要重新检测,要求不合理。发生问题了,一定要顾客将手机、电池、发票原件、保修卡原件、包装盒、检测报告原件一并寄回,还要求顾客承担邮费,要求不合理。 本人已经向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申请给予出面,但数十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