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2011年7月7日得知上海罗孚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的lovo家纺官方网站有维萨进口浴巾套装活动,在经过lovo系统确认的情况下,本人使用“老客户会员认证6折优惠券积分”,在上海罗孚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订购了一套维萨进口浴巾套组。在订单合法的经过上海罗孚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的系统确认,并且成功使用第三方网络支付平台支付宝对订单所需的待支付款项进行了全额支付(订单编号:LOVO2011070713930484 )。 根据合同法,买卖合同是诺成合同且属于不要式合同。所以,在上海罗孚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的系统确认订单成立的情况下,我的订单合理且合法的与lovo达成了买卖合同。本人作为受买人,享有要求出售方履行合同的权利。 在合同达成的情况下,lovo(上海罗孚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对达成的合同、相关的国内现行法律、道德良俗于不顾,私自在未征得本人同意、且未与本人联系的情况下,于7月12日以“系统错误”为由单方面强制删除了已完成支付的订单,并且未退回所付款项及优惠券、未进行赔偿。 希望得到协调解决,要求上海罗孚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按单发货或按规定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