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11年6月14日8点15分通过京东商城送货员带来的移动pos机刷交通银行信用卡(卡尾号为3132)消费9500元(订单号60500523,购买松下EP-MA10K按摩椅一件)。后发现该零售笔刷卡消费本来应该为5411(超市类)的实际商户类型被京东商城篡改为5998(其他批发类),这一行为的效应为:京东商城为该笔刷卡支付给银行的交易手续费减少,持卡者本来应该享受的正常刷卡积分被剥夺。京东商城的这一做法不仅严重损害了消费者的正当权益,还扰乱了pos机安装使用的秩序。这一不正当竞争行为应该被制止,消费者的正当权益应当给予补偿。现要求:京东商城在本月(2011年6月)内安排对该笔消费重新按照与商户商业行为性质相符的类型刷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