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2009年在电信营业厅申请安装宽带业务,并被电信局收取了相关费用,当时电信局没有向本人说明这个收费是用于购买上网设备的。在几天内电信部门派人上门安装并调试好,当时给我用的上网设备是一个旧的,电信人员说安装的全部是旧的,也未曾说明此设备只有一年的保修期。现在由于上网设备出现故障,导致本人无法上网使用,本人多次向电信部门反应,电信局接线员的解释是:“当时那费用是购买上网设备的费用."我说:"即是如此,那为什么会给我一个旧的?你们买东西,如果商家给你们是旧的产品你们会不会要?"他们到现在也没给本人一个答复,也没有履行48小时内上门解决的承诺。所以本人在这里反应此问题。我曾有个朋友也是办理的电信宽带,后来要取消,却被电信局强制要求要退还所以设备才能办理。请问:有这样的霸王条款吗?这根据的又是哪一条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