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淘宝网的一个卖家,2011年1月份有个福建省宁德市霞浦县的买家在我店里买了一件毛马甲,我按买家的地址给买家发货,但是不知道什么原因,物流一直没有签收的信息,买家催我,我也跟申通快递公司联系过,一直没有结果。直到3月份物流信息显示“本人签收”,结果买家告诉我说衣服还是没有收到。于是买家向淘宝网投诉我,淘宝网让我提供发货底单和物流的跟踪记录,这些我都提供以后,淘宝网以证据不充分为由,要从我的1000元消保保证金里扣180元直接给买家,同时还要对账户进行相应的处罚。淘宝网如果能拿出我没有发货的证据,我心服口服接受。淘宝网只是一个公司,作为交易纠纷的处理者,淘宝网只单方面要求我来提供相关证据,而卖家作为投诉者,却不需要任何举证,淘宝这样就能判定一切的责任都应该由我来承担。而我提供的证据淘宝网却不需要经过任何调查就认定我没有发货,淘宝网有什么权利,淘宝网并不是执法者。淘宝是在利用他们在该领域的垄断地位,利用不对等的霸王条款来迫使卖家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