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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线投诉】营口航丰冷食品有限公司冰棍现飞虫

2022-05-10   辽宁省   整理/昭昭   点击:

  辽宁省葫芦岛王女士投诉称,2022年5月4日,她通过连山区辽建市场某超市购买了营口航丰冷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一根一元的脉冻果冻冰棍。2022年5月8日,王女士打开冰棍包装食用,食用到一半,在剩下的冰棍中发现了一只小飞虫;联系了冰棍的经销商,对方承诺,给王女士赔款一百元。

  对此,王女士表示不能认可,她查阅相关法律规定称,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但是,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瑕疵的除外。”因此,王女士的投诉诉求是要求厂家做出道歉并赔偿自己一千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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