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2012年12月15日在淘宝买了中兴U985 3G手机,使用一段时间后(2013年8月左右),手机出现故障,当时我把手机送到中兴位于上海市静安区武定路989号2楼的中兴特约维修点,当时处理结果是给我更换主板.待2013年9月取回手机后还是有故障,因此与九月底再次把手机送至上述维修网点,当时处理结果依然是给我更换主板.待10月底取回手机问题依然,第三次我于11月10日到上述维修网点要求保修,经维修网点检查判断更换新机,但是最后又以没有机打发票维修拒绝更换,对于手机三包法中 第十三条明确规定在三包有效期内,移动电话机主机出现附录3《移动电话机商品性能故障表》所列性能故障,经两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凭三包凭证中修理者提供的修理记录,由销售者负责为消费者免费更换同型号同规格的移动电话机主机,从未提及发票事宜,同时既然维修点承认手机在三包期内为什么还要我提供发票呢?请贵网帮忙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