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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电信不经用户同意私自关闭了查询和充值功能大家进来看

2010-08-01 00:14:29    内蒙古    罗先生    点击:

2010年7月1日开通的每月30元包50小时超过一分钟5分钱的上网套餐,047710000号客服明确表示此卡可以evdo上网及全国漫游,本人可以提供电话录音。2010年7月下旬,内蒙古电信单方面关闭EVDO上网功能,几天后将evdo功能又开启。7月30日我通过内蒙古电信网上营业厅查询手机余额及充值时,发现内蒙古电信已将我的手机卡关闭余额及充值功能。当时,我拨打047710000客服,她明确表示由于我的手机卡登记机主开了很多卡,需要将此人所开的卡关闭余额及充值功能,到当地营业厅去办理相关业务才能打开余额及充值功能。 现在内蒙古电信不让客户补卡。在投诉的前提下他们又说可以补卡不过必须把丢的卡找到才可以补卡了。这不是明明坑消费者了吗? 在此,我对电信这个做法表示质疑,现在三大电信公司对外都放号,这些号码都是预实名,并且已经包含一些功能,比如移动的大众卡,联通的如意通,电信的大众卡,此类卡都是开卡即用,并没有关闭相关功能。现在由于本人在上海长时间出差,在世博会期间担任重要工作,不可能赶回内蒙古办理相关业务,由此每月扣款30元的话,此卡下个月就回停机,由此造成的损失必须由内蒙古承担。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障法,及电信服务规范,及工信部的相关规定,内蒙古电信毫不顾及其客户的权益,不顾及消费者权益法(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公然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障法》第一章第四条:经营者与消费者进行交易,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未经过用户任何的同意甚至无任何形式的通知下,关闭余额及充值功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障法》第二章第十条明文规定: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障法》第三章第16条: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仿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义务。经营者和消费者有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但双方的约定不得违背法律、法规的规定。《电信服务规范》第十条规定:对用户暂停或停止服务时,应在二十四小时前通知用户。《电信服务规范》第十一条规定:电信业务经营者不得以任何方式限定用户使用其指定的业务或购买其指定的电信终端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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