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去年10月1号买的的诺基亚手机坏了,在诺基亚衡阳特约服务中心维修两次后仍不能正常使用,第一次维修是在5月16日开机开不了,售后给我换主板我原来的主板串号是356056033261134,换主板后的串号是356056030299939,1个小时候后拿了手机,第二次维修是在6月5日问题也是开机开不起,维修了什么售后没说,换没换零件也不清楚,过了一天也就是6月6号去拿的手机,一小时后又开不起机我要求换机,客服说检测下,过了30分钟客户讲好了,我当时看好了就没换机了,过了30分钟后又无发开机,我再次找到了客服要求换机客服答应了开了换机单,他说要等一个月,返厂换机,但诺基亚保修政策里说换机是联系销售商,我与客服解释,客服不答应,态度非常不好,叫我和主管谈或者等电话。6月6日下午我打电话给客服询问情况,客服接电话讲可以给你换机你过来拿就行了,第二天6月7日,来到诺基亚客服得知换的手机是诺基亚5320xm移动定制版的,我当时就不同意因为我的是诺基亚5320xm非定制版的手机,客服讲没有不同的5320xm还是需要返厂。需要20天才能换,态度还是极为不好。 对此我对此次诺基亚的服务非常不满 我买的是手机买的不是麻烦 换机是销售商的责任 但客服要强行介入 需要返厂 给的是老的不能再老的的诺基亚7210型号的备用机,严重影响了正常生活。 希望质量万里行的工作人员能维护消费者利益 要求一个星期内换机 或者退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5条对国家规定或者经营者与消费者约定包修、包换、包退的商品,经营者应当负责修理、更换或者退货。在保修期内两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经营者应当负责更换或者退货。对包修、包换、包退的大件商品,消费者要求经营者修理、更换、退货的,经营者应当承担运输等合理费用。 第50条中的第7条对消费者提出的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的要求,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