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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爱我家南京雨花店,租房处理不当,致房主损失

2016-07-16 10:26:06    江苏省    崔女士    点击:

投诉主题:我爱我家南京雨花店,租房处理不当,致房主损失
投诉目标:我爱我家南京雨花店 投 诉 人:崔女士
投诉时间:2016-07-16 投诉地区:江苏省
处理结果:http://www.315online.com/plus/ts_view.php?aid=287234

3.8我爱我家雨花店带一对小夫妻租房,合同协定租期半年,交三押一,三方在场,签订合同。其中补充条款: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补充条款如下,租期为半年,若乙方在租期未满四个月退租,则甲方不退还押金;若乙方在租期满四个月后退租,如果乙方将房屋成功转租,则甲方退还乙方的押金,合同正常解除。 6月中旬,租客迟迟没有支付下季度房租,三番五次打电话都没有收到房款。中介方介入致电,说明情况租客不再续租,由中介再次将房屋出租,需收取1200元中介费。被我拒绝,此次是在替租客转租,作为房东不应该支付这笔费用,如果收取这笔费用,原租客需先支付违约金,了结完再谈下一次租房事宜。也接受这一说法,改口向租客收取这笔费用。7.1日租客搬离,由于本人在外地,由家属验房,结算水电物业费等事宜。截止7.12日房屋一直未租出,致电我爱我家,解释最近租房的人不知道什么原因,都嫌房租高,答应帮忙找到下一任租户,不收取中介费,但她本人没有再次向上任租客收取这笔费用,这与先前电话沟通的情况不一致,导致房主没有任何保障,失去主导权。胡小姐称可以帮忙协商空置期的房租,追不回来她现在也没有解决方法,要等沟通后再看怎么办。致电该店顾国强店长,也没有提出任何解决方法。截至7.15日未接到我爱我家任何电话说明沟通情况,前期放在雨花店的钥匙,短信告知放置在何处后,便不再接电话。 现因胡小姐提出的解决方案,未收取原租客违约金,且胡小姐并未将房屋成功租出,原租客已违约,空置期房租也未有人支付,我爱我家作为第三方主导事件发展至此,应该担起责任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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