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时滚动新闻

乐居行拖欠水费燃气费

2014-05-22 10:57:17    北京市    钱先生    点击:

我与“北京乐居行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签订出租房委托代理协议,委托其代理出租我名下房产一套。 期限为2013年5月21日至2014年5月21日。 昨天2014年5月21日合同到期后,我与对方代理人约与该房产内见面。【在此说明该业务员拿着我家的钥匙(表示有相关法律责任)】 对方原应:退回房产全套钥匙、确认房产原有结构及各项物品完整无损、退回电卡、补缴租赁期间水费、燃气费、电费。 但对方毫无理由拒绝支付租赁期间水费、电费、燃气费等各项费用。 该部分费用初步估算约4000余元。 为保证我方权益,当即已报警110,警方出警后询问了双方情况,经调解,对方仍然坚持称没钱而拒绝结清费用。 警方留了双方联系方式,建议我通过315追溯自身权益。 目前,合同租赁期已过,但我仍没有收回房产全套钥匙,无法确认房产原有结构及各项物品完整无损, 且未收到中介公司应退回的电卡、及其补缴租赁期间水费、燃气费、电费。 前来交接的中介业务员表示“乐居行”房地产公司已经倒闭,并由“纵横置地”房地产公司收购。 “乐居行”与“纵横置地”从权利义务上有继承关系,无论目前工商处注册的是哪个公司,都有义务偿清费用。 诉求: 希望315机构督促“乐居行”或“纵横置地”退回我全套钥匙、电卡,并结清其应尽义务所涉费用。 希望315能帮助我们弱势群体维护合法权益,为打击黑中介做出贡献! 因315网页故障不能附上合同文件,我会发送到投诉邮箱tousu@315online.com, 发件人邮箱地址为:qianliang@hqcec.com

中国质量万里行 |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服务声明 | 人才招聘
Copyright © 2002 - 2018 中国质量万里行
京公网安备11010502034432号     京ICP备1301286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