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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江万达广场投资有限公司霸王合同

2014-04-16 23:16:44    四川省    代女士    点击:

  2014年4月9日,代女士在内江万达广场投资有限公司认购精装SOHO公寓一套,预付定金10000元(大写:壹万圆整)。2014年4月14日,代女士按照约定,准备好购房所需的全部材料,到万达售楼处签订正式房屋买卖合同。置业顾问告诉代女士,必须先交购房款才能出合同,在代女士的一再要求下,置业顾问同意让代女士先查看其他购房者签订的合同。   代女士发现:万达公司除要求购房者签订房屋销售主合同以外,还必须另行签订两份长达19页的《补充协议》,这两份《补充协议》几乎规避了万达公司的全部法律责任,无条件的限制了购房者应享有的合法权益。比如,在对逾期交房和逾期办理房屋产权登记的问题上,无论逾期1个月还是逾期10年,万达公司都只需要支付已付房款万分之一(如50万为50元)的违约金,相反的,补充协议设立了多项购房者的违约条款,动则要求购房者支付相当于购房款的20%的违约金,单就逾期支付购房款一项,万达公司就为购房者设置了四种不同档次的违约责任,其中最高要求购房者按日支付未付房款千分之八的违约金。如此不平等条款,在《补充协议》中随处可见。   最让人不可思议的是,代女士明明购买的是精装房,合同中却没有任何关于精装房的描述,万达公司也拒绝在房屋单价上注明包含装修费等内容。对于室内装修材料的品牌、型号、标准等细节,万达公司同样拒绝写入合同。   总之,购房者只能签订万达公司事先拟定好的格式霸王合同,不允许购房者提出异议或者做出任何调整和变更,并且万达公司还要求购房者不得以合同协商不一致为由,拖延或拒绝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如果不按照万达公司的要求签订合同,万达公司将在不通知购房者的情况下,将认购房屋转卖给第三人,并不予退还定金。代女士认为:如此蛮横霸道的合同条款完全是在践踏法律的尊严,万达作为房地产业巨头,以如此卑劣手段来欺诈消费者,无视市场公平正义,实在有损其品牌形象,万达应对此承担法律责任。据此,代女士要求:   相关部门及时介入,严肃查处万达公司违法行为。   由于万达公司诚信缺失,双方已丧失定约基础,要求万达公司即时将收取的定金10000元(大写:壹万圆整)退还给代女士。 代女士将根据万达公司的后续处理情况,保留诉诸法律和提请媒体监督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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