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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伟置地中介敲诈业主 拒付租金

2014-02-08 12:43:33    北京市    武女士    点击:

对北京中伟置地房产经纪有限公司的投诉 投诉人武志杰与中伟置地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签署了有效期自2013、1、1——2013、12、31及2014、1、1——2014、12、31的《房屋委托合同》,委托该公司出租自己朝阳区汤立路** 2013年12月,武**在事前将售房意向告之中伟置地的前提下(该公司并无异议)将以上房产出售给蒙小凤。尽管如此,本着“买卖不破租赁”的原则,也为保障中伟置地及该房屋承租人合法权益,经买卖双方协商同意,该房屋过户后,蒙小凤继续与中伟置地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履行以上《房屋委托合同》直至其期限届满。 2013年12月日,武**与蒙**一同明确告知中伟置地以上不退租,正常履行《协议》的承诺。并主动表示,如中伟置地不同意变更《协议》也没有关系,蒙**授权委托武**代理其履行合同。不料,中伟公司的工作人员突然恶语相向,以“卖房就是违约、就是诈骗”,破坏了公司的“优先购买权”为由,蛮横表示房租不给了,直到扣足一万八千元“罚金”为止(该房月租仅为3400元)。”后武**和蒙**多次与该公司沟通未果,至今,中伟置地始终违约拒付房租。 综上: 1、我与中伟签署的《房屋委托合同》为房屋出租委托合同,中伟置地是提供居间服务的经纪人并非承租人,中伟置地所谓其对该房屋具有“优先购买权”不成立,据此拒付房租毫无理由. 2、我与中伟签署的《房屋委托合同》(合同附后)中无禁止该房出售的条款,中伟置地提出的所谓“卖房就违约”从而拒付房租涉嫌敲诈。 鉴于中伟置地已经构成事实违约,且态度蛮横,不讲道理,请贵单位予以调查处理,责成其诚信履约,支付欠款及滞纳金。 近悉,北京市住建委公布了2013年12月份被投诉的前十名房地产经纪机构,其中第一名就是中伟置地。有鉴于此,恳请贵单位不要将以上问题当作个案,如能借此深入调查,发现其更多问题,严肃处理,以儆效尤,彻底根除黑中介的社会危害为盼。 此致 敬礼! 投诉人:武** 附件一、《至中伟置地的函》武**为了书面表明不退租,诚意履约的态度,特于2013年12月5日以快递的形式函告该公司。 附件二、《房屋委托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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