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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远集团邵武市新天地房地产开公有限公司商业欺诈

2013-11-27 19:07:08    福建省    张先生    点击:

本人于2011年3月22日购得邵武市新天地?领域20栋A01号店面,《商品房买卖合同》(编号MF—2007—01—NO0312977,并加盖邵武市房地产管理处印章)中明确规定“该地块规划用途为商住,土地使用年限自2008年08月15日至2078年07月22日”但办理土地证时“土地终止日为2048年07月22日”。本人多次与开发商交涉,但以“店面产权就是40年和合同写错”为由不予理睬。我认为开发商存在严重的商业欺诈形为,严重侵害了公民的合法财产权,恳请领导主持公道与正义,退还因产权年限不足而造成的损失(原购房款70万,要求退还30万)。 开发商:方远集团邵武市新天地房地产开公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陈丽明 电话:05996230999 (证据:《商品房买卖合同.因页数多不方便上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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