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没租成,损失两千多:我爱我家赚钱有一套! 因为小孩新学期要到清凉门附近上学,为了给小孩创造给一个良好的学习环境,我们八月初联系我爱我家南京天启花园店,希望他们帮我们在清凉门一带找一套100平米左右的房子来租,我们的诉求已经讲的很清楚,她们作为专业人士更应该理解我们的意思。 八月中旬,她们介绍中海凤凰熙岸的一套精装修房屋给我们,由于我们是上班族,三次看房时间都是在晚上或双休日,房子本身没有什么问题,我们表示满意。在第三次看房时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并支付房主定金1800元,我爱我家中介费2300元,房主也把钥匙交给我们。 然而,8月21日,我们上班时间请假送一些东西去承租房的时候,发现小区一片震耳欲聋的装修噪音。这样的环境,小孩假期一个人在家的时候根本无法静下心来学习。我们致电房主,房主通情达理,表示可以视同合同无效,愿意退还定金;但我们致电我爱我家时,我爱我家表示钱收了就不能退,包括房主和租客交的中介费,我们不但中介费不能收回,还应当承担业主支付的中介费扣除定金后的损失。 对于我爱我家的态度,我们感到十分气愤。回想这段时间和我爱我家接触的一件件事情,我们认为,我爱我家就是只图赚钱不择手段,恶意欺骗没有底线。 第一,故意隐瞒新小区会长期有人装修产生大量噪音的事实。由于看房时间都是在晚上或双休日,中海物业管理又很严格,这些时间段都不允许产生噪音的施工,我们未能及时发现这一我们无法容忍的情况。但我爱我家作为专业机构,当然知道这一情况,但她们在多次接触中从不提及这一点,故意隐瞒对交易能否达成有重要影响的事实。 第二,以单方中介费优惠为诱饵,催迫租赁合同签订。中介费是一个月的房租,由房主和租客各承担一半。业务人员说,中介费可以打九折,如果我们尽快签订合同,可以向业主收全额,给我们打八折。我爱我家内部政策实际如何,我们不得而知;她们是否向房主也这样说,我们也不得而知。但我们可以推断的是,三方各持一份的租赁合同,并不是一式三份,有关房主和租客支付中介费的金额三份合同肯定是不一致的,这样的合同,理应判定为无效。 第三,格式合同中中介方只有权利没有义务。我爱我家提供的格式合同文本,有关中介的条款就是收取中介费,没有提及任何其应承担的义务。获取报酬当然是因为提供了相应的服务,如果中介方只负责牵线搭桥,其收取的报酬就明显超出了付出,是显失公平的。房产中介当然应当对双方的信息进行适度核实,对房屋的实际情况做出实事求是的专业评价,然而,我爱我家毫无职业操守,故意隐瞒作为专业人士应当提示的重要情况,且在其制作的格式合同中不提及自己应承担的任何义务,这样的格式合同理应无效。 第四,作风霸道,转移矛盾。在房主和租客都认为没有考虑到装修噪音这一重大事项而签订的合同应当无效,要尽快恢复到合同未签时的情况下,我爱我家断然认为合同签订了中介费就不能退,且房主的中介费损失要由租客承担,无视其作为专业机构没有尽到勤勉诚信的责任。在我们声明此事若不能妥善解决,将向媒体和有关部门投诉时,我爱我家竟然理直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