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时滚动新闻

华美房产公司不退还押金

2012-03-14 22:55:25    北京市    韦先生    点击:

我于2011年12月15日与华美房产公司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在海淀区蓮宝路九号院四号楼十七层1705室()租赁期限自2011年12月15日至2012年3月14日。其中该公司要求缴纳卫生费365元(一年)及管理费500元,和押金550元,但是合同到期不如实退还剩余九个月卫生费及管理费,另外还有一个月押金。房子到期持合同去该公司所要押金及其他费用,均以各种理由不给与于退还。

中国质量万里行 |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服务声明 | 人才招聘
Copyright © 2002 - 2018 中国质量万里行
京公网安备11010502034432号     京ICP备1301286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