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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线投诉】平安保险被投诉违反相关法规诱导购险

2022-01-12    山西省    昭昭    点击:

山西运城李先生在2020年7月17日购买了编号为P330000012481576的平安人寿平安福保险。这份保险购买的缘起于他的一位朋友,他有一位朋友在运城平安人寿上班,这位朋友刚在平安就职一个多月。当时平安公司给这位朋友规定了业绩量,因为李先生的朋友声称自己的任务还没有完成,请李先生帮忙买一份保险来凑一单业绩。李先生虽然心里很不情愿,但是碍于面子,李先生最终还是稀里糊涂地,在对该保险一无所知的情况下,购买了一个保险。而且李先生购买的时候并没有看到合同,他的朋友在保险成交一个多月之后才把合同拿给他看。

李先生现觉既然是买保险,应该得知道保额,承保范围。一年好几千的保险费,对于自己这样的普通老百姓来说也是1-2个月的工资,但是李先生表示:“我买保险的时候,相关的专业问题她也没介绍,比如投保条件、投保风险、保险金额、责任免除条款、赔付处理、犹豫期规定、退保处理、失效复效、现金价值等。估计是她刚去的原因吧,业务知识不熟练。”

总之,直到第二年续费的时候,李先生好奇查看了合同,被吓了一跳。他发现自己买的这款保险缴费30年,但是保额只有15万元,他觉得产品很不划算,所以拨打平安人寿保险公司的电话要求退保。但令李先生没想到的是,对方称他的的保险已经过了犹豫期,因此只能退几百元现金。李先生仔细地询问了客服才知道保险购买还有犹豫期,他表示自己的朋友根本没有给自己讲过犹豫期的概念。

因此,李先生觉得自己购买保险成今天的局面,他的朋友负有责任,但是保险公司的责任更大。他认为依据《中国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保险公司管理规定》、《保险中介从业人员职业道德指引》等法律法规,保险公司应当给他办理全额退款。相关法规如下:(1)公司经办人员或业务人员应严格遵循自愿原则,不强制或变相强制投保人投保。 (2)投保人选定投保险种时,公司经办人员或业务人员必须及时提供该险种条款全文、投保单等,以便投保人阅读了解该他宽度全部内容以及办理投保手续。(3)新《保险法》第131条有关条例,对保险代理人、保险经纪人及其从业人员的诚实义务做出的规定,如果违反,显然会导致合同相对人不能真实表达意思、不能真实的理解合同,所签合同是被欺骗所签,根据合同法,这是可以撤销的合同。基于以上,李先生要求平安保险公司全额退还自己保费合计叁万壹仟伍佰壹拾捌圆(3151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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