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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5】“中腾信金融”涉嫌砍头息 高利贷

2020-03-22    浙江省        点击:

  在线投诉:我于2017年7月16日向中腾信借款到账金额25000元 分36期偿还
每月偿还1119.35元。在借款期间该公司业务员并未提及过有高额服务费,但其合同上标注的借款金额却为35200元实际到账为25000元。详情如下:1.签署合同时中腾信公司并未提及服务费,我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收到了借款。

  在后续还款过程中 中腾信公司声称由于还款表现良好针对未逾期的客户可以加贷 月利率为1.74% 二次借款实际收到金额为28000,分24期偿还其合同上标明的借款金额为35200,以上的两笔借款分别被打着服务费旗号的费用,分别扣除了10200和7200的变相砍头息,根据IRR年化利率计算得出第一笔借款年利率为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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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次借款年利率为36% 最高人民法院规定的借贷年利率是24% 把砍头息算上而得出的年利率肯定低于国家标准 这是中腾信打法律擦边球的高明手法。

  中腾信一直自称是服务金融的第三方中介,收取的服务费并非是砍头息。但是借款合同上写的清清楚楚,借款人的资金来源是麻袋理财平台。麻袋理财系上海凯岸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与中腾信同属于中信产业基金的子公司 也就是说 三者都是一个体系 三者之间构成业务紧密协同关键命运体。

  中腾信利用兄弟公司分散收费方式 羊毛出在羊身上
很明显就是在规避监管部门对现金贷的利率限制以及变相砍头息的限制相关法律法规是明确规定平台向用户收取综合费率的标准的 包含了名义借贷利率中介费 服务费手续费,搭售保险等 这些都是银保监会明确规避的手段。

  国家《合同法》第200条规定: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该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央行和银监会联合发布《关于规范整顿现金贷业务通知》第二条各类机构以利率和各种费用形式对借款人收取的综合资金成本应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间借贷利率的规定,禁止发放或撮合违反法律有关利率规定的贷款。

  当中也明确规定了不得以暴力,恐吓,侮辱诽谤,骚扰等方式催收贷款,还有不得在借贷本金中先行扣除利息。加大对各类违法违规机构的处置力度银保监会2019年10月发布的《通知》其中明确规定搭售保险以及变相砍头息的明确规定
作为公民合法权益得不到保护我相信国家会严厉打击。我要求退还豪不知情下的高额砍头息费用 这些费用国家严厉禁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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