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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者有哪些主要的法律义务?

2018-06-28 14:50:12    中国质量万里行        点击:

生产者有哪些主要的法律义务?

  《条例》明确了生产者的以下主要法律义务:

  ――对缺陷汽车产品,应当依照本条例全部召回;

  ――应当建立并保存汽车产品设计、制造、标识、检验等方面的信息记录以及汽车产品初次销售的车主信息记录,保存期不得少于10年。

  ――应当将生产者基本信息、汽车产品相关信息等报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备案;

  ――获知汽车产品可能存在缺陷的,应当立即组织调查分析,并如实向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报告调查分析结果;

  ――确认汽车产品存在缺陷的,应当立即停止生产、销售、进口缺陷汽车产品,并实施召回;

  ――应当配合主管部门的缺陷调查,提供调查需要的有关资料、产品和专用设备;

  ――被责令实施召回时,应当立即停止生产、销售、进口缺陷汽车产品,并实施召回;

  ――实施召回,应制定召回计划,并报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备案。修改已备案的召回计划应当重新备案;召回计划的内容应同时通报销售者;

  ――应当按照召回计划实施召回;

  ――实施召回,应当以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发布信息。告知车主汽车产品存在的缺陷、避免损害发生的应急处置方法和生产者消除缺陷的措施等事项;

  ――对实施召回的缺陷汽车产品,应当及时采取修正或者补充标识、修理、更换、退货等措施消除缺陷;

  ――应当承担消除缺陷的费用和必要的运送缺陷汽车产品的费用;

  ――应当按照主管部门的规定,提交召回阶段性报告和召回总结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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