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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车主)未将缺陷汽车产品实施召回,如汽车缺陷问题引发事故,责任由谁承担

2018-06-28 14:41:34    中国质量万里行        点击:

消费者(车主)未将缺陷汽车产品实施召回,如汽车缺陷问题引发事故,责任由谁承担?

  《条例》规定生产者、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向社会公布有关缺陷汽车产品信息,其重要目的是希望缺陷汽车的所有人、使用人、消费者(车主)能够及时获知召回信息,尽快配合生产者采取措施消除缺陷车辆的安全隐患。因此,消费者(车主)无论是接到生产者的通知,还是通过公共媒体获取召回信息,都应当尽快按照生产者的通知要求对汽车产品进行召回处置,以防止缺陷汽车产品对自己和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造成损害,这也是维护公共安全和保障公共利益的要求。对此,《条例》规定:车主应当积极配合生产者的汽车召回活动。包括主动向生产者提供准确有效的联系方式,主动关注和查询汽车召回信息,一旦获知自己的车辆在召回范围内,应当尽快配合生产者消除缺陷。

  如果消费者(车主)明知汽车在召回范围内,但却未配合实施召回且依然使用缺陷汽车产品,可能会给自身人身和财产安全带来威胁,而且一旦因此给公共安全和他人人身、财产安全造成损害,消费者将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所以,消费者在获知汽车在召回范围内时,应当积极配合生产者进行召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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