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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对缺陷汽车产品为什么要采取中央集中监管的模式?

2018-06-28 14:06:40    中国质量万里行        点击:

  我国对缺陷汽车产品为什么要采取中央集中监管的模式?

  汽车产品的技术含量高、生产集中度高、产品分布广等特点,决定了汽车产品召回必须由国家中央部门集中管理,这也符合国际惯例。尽早发现和召回缺陷汽车产品,强化集中管理,既是对公众安全和利益实施有效保护的需要,也是符合国情,适应发展,为汽车企业和行业创造公平的竞争环境,保持其健康发展的需要。

  我国地幅辽阔,各大汽车厂商均已在全国建立了较为完善的经销网络,新产品一旦推出,很快就会遍布于各个大中城市甚至分散于全国各地,汽车产品这种使用范围广而散的特点决定了单个地方不易发现普遍存在的缺陷问题,如果不集中受理投诉和集中分析问题,可能会受到各个地区数据样本小、技术能力有限等客观因素的限制,导致汽车产品的缺陷难以尽快地被发现,以至于可能给全国范围内更多汽车消费者和道路交通参与者带来安全隐患。特别是,汽车这一高技术产品的缺陷调查和认定具有一定的复杂性和困难性,国家对汽车产品缺陷的管理及其投诉采取主管部门集中监管的管理模式,以便在全国范围内及早获取第一手信息,充分发挥专家及国家权威技术机构的作用,有利于尽早确定缺陷汽车产品并敦促生产者尽快召回,避免更多伤害事件的发生,有效保护消费者人身安全与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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