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上车再补票,以租代征搞开发
关于滦平县国土局一再错发土地证的故事,要从十几年前说起。
1998年8月,张新峰参加了滦平县在北京组织的“招商引资”。他被滦平县政府的优惠政策吸引,决定前往投资。
最初,张新峰与滦平县旅游局签订了合作开发碧霞山风景区的协议,但后来旅游局退出,张新峰自己成立公司,单独开发该项目。
其间,因旅游开发需建造相关建筑和设施,要在风景区内征地进行基础设施建设,张新峰多次找到县政府、国土局和旅游局的相关领导,请求批复用地。为解决征地问题,2000年4月11日,由时任滦平县常务副县长的苏爱国主持召开现场办公会,确定由土地局牵头并负责办理征地手续,“在2000年5月12日前办结并将合法土地使用证发给公司”。
同年4月27日,碧霞山旅游公司与一家名叫“承德百利食品有限公司”的企业签署“土地变更协议”,确定前者获得后者的土地62.4亩。随后,碧霞山旅游公司投入400多万元,对相关土地实行“三通一平”
但在施工过程中,碧霞山旅游公司一直未获得上述土地的相关证件。张新峰多次找到滦平县委及土地局的相关领导,希望能完善这62.4亩土地的相关手续。
后来,时任滦平县副县长的武永东代表县政府找到张新峰,告知其“先上车再补票”,用“以租代征”的方式进行开发。于是,碧霞山旅游公司按照上述指示,交付了两年的土地使用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