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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玩具冒充“儿童化妆品”

2021-05-20    中国质量万里行    雷玄    点击:

文/本刊记者 雷玄

随着“六一”儿童节临近,有关儿童用品的安全问题受各方关注,5月6日,南方周末发布一篇《儿童彩妆野蛮生长:号称“专为儿童设计”,竟是“过家家”玩具》文章引发热议,#儿童彩妆其实是玩具#、#儿童化妆品多数无资质#等话题相继上榜热搜。

美妆产品日益凸显出低龄化趋势,本应“素面”的儿童也开始关注化妆品。

在电商平台,以“儿童化妆品”“儿童彩妆”等关键词进行搜索后,出来了大量产品。儿童化妆品种类繁多,大多以颜色鲜艳、造型有童趣的套装形式售卖,包含唇彩、唇膏、腮红、眼影等,还配有粉扑、化妆刷、化妆台等化妆工具,售价从几十到几百元不等,这些儿童化妆品的外包装大都有小朋友喜欢的卡通人物或者图案。在产品介绍中,均有醒目字体标注为儿童专用化妆品、无毒、不含防腐剂、无添加、易卸妆等说明。而在产品详情介绍页,不少产品被标注为“仿真化妆台”、“其他过家家类玩具”等。

5月17日,国家统计局公布数据显示,1-4月化妆品类目零售额为1216亿元,同比增长35.3%。4月,化妆品零售额为272亿元,较去年同期增长17.8%。据考拉海购2020年7月发布的数据显示,儿童彩妆同比上年增长300%;2020年5月,儿童化妆品的整体销售额增长超1200%。

随着儿童化妆品越来越普及,质量问题也在频发。

首先,是否能标注为“化妆品”的问题。今年实施的《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新条例”)要求化妆品的功效宣称应当有充分的科学依据,并且要求应有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对化妆品质量安全和功效宣称负责。对消费者而言,具有检验报告的功效宣称对安全消费更有保障。也就是说,新条例明确了没有在化妆品监管部门备案的产品,不能以“化妆品”身份上市销售,有关部门可以依法对违法销售者进行处罚。

其次,是否能标注为“儿童化妆品”的问题。2012年10月,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定了《儿童化妆品申报与审评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适用于儿童化妆品的申报与审评。指南明确了儿童化妆品,系指供年龄在12岁以下(含12岁)儿童使用的化妆品。儿童化妆品配方不宜使用具有诸如美白、祛斑、去痘、脱毛、止汗、除臭、育发、染发、烫发、健美、美乳等功效的成分。

指南还明示适用于儿童的化妆品,应按照《化妆品行政许可申报受理规定》规定的儿童化妆品要求申报。未明示适用于儿童的化妆品,其产品包装不得以图案或其他形式显示或暗示为儿童用化妆品。对于儿童使用的产品,应在产品标签(含产品说明书)中标注“应在成人监护下使用”等警示用语。

年初,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已展开针对儿童化妆品的专项治理行动,重点查处违法添加激素、无批准文号化妆品、三无化妆品等违法行为。从福建、河南、山西、四川、重庆、吉林、青海、哈尔滨等省市已发布的儿童化妆品专项检查通知及行动安排来看,为治理“儿童化妆品”的市场乱象,一场从严要求的监管风暴,正陆续在全国各地展开。


中国质量万里行提醒家长朋友,购买化妆品前要关注该产品是否在监管部门进行备案,查询化妆品备案可下载由国家药监局设立的“化妆品监管”App,在里面输入产品名称进行查询。在购买化妆品给孩子化妆时,如其成分中含有祛斑、去痘、脱毛、育发等功效成分,这些均是会破坏皮肤角质层的成分,一定不能让儿童使用。在滑石粉、着色剂等成分,也是不适宜出现在儿童产品中的成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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