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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男子24万买辆二手车里程数被修改 获赔28万

2016-08-25 13:57:08    大河网-大河报        点击:

      本报讯洛阳一男子花24万元在二手车销售公司,购买了一辆二手奥迪Q5。购买时车辆里程数显示为7.1万多公里,但后来经查询发现,该车在购买前一年多已经跑了175300公里。购车人李先生认为,二手车销售公司涉嫌私自调整车辆里程表,并对此重要的信息进行了隐瞒,遂以欺诈为由将二手车公司起诉到法院,要求按新修订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索赔72万元。8月21日,记者从洛阳洛龙区法院了解到,法院通过调解,二手车公司最终同意将车收回,并支付原告购车款和赔偿款52万元。

事件买了一辆二手车,里程数被修改

      2015年9月10日,李先生以24万元的价格,在洛阳某汽车销售公司购买了一辆二手黑色奥迪Q5汽车。买车时,该车里程数显示为71000多公里。在后期的使用过程中,车辆多次出现故障。之后,李先生在郑州一家奥迪4S店内维修时,顺便查询了该车的相关信息。这才发现,根据奥迪4S店官网信息显示:其所购奥迪车,在2014年6月15日的里程显示为175300公里。

      李先生认为:汽车销售公司在向其销售车辆过程中,私自调整了车辆里程表,并对此重要的信息故意隐瞒,以至于让其作出了错误的交易选择。因双方多次协商未果,李先生遂依据新修订后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退一赔三标准,向被告提出退还汽车、返还购车款,并赔偿72万元的请求。

      该案经法院主持调解,被告最终同意将车收回,并向李先生一次性支付购车款和赔偿款共计52万元。李先生接受了这一调解结果。

说法汽车销售公司行为构成欺诈

      现实生活中,事故车、翻新车,甚至二手车被伪装翻修后,再次欺诈销售现象并不新鲜。

      该案法官认为:本案中,原告李先生之所以能获得购车款和赔偿款52万元,就是在新“消法”退一赔三标准基础上进行调解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确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而在赔偿数额方面,按照1993年出台的老“消法”规定:有欺诈行为的赔偿是退一赔一;2014年新修改的“消法”实施后,有欺诈行为则是退一赔三。

      本案中,被告私自调整车辆里程表,并对该信息故意隐瞒的行为构成了欺诈,依照新“消法”规定,原告李先生的诉求应得到三倍赔偿支持。但依照民事案件中调解优先原则,为化解双方矛盾,法院按照有关规定对此案进行了判前调解,在双方都让步的情况下,作出了被告支付原告52万元的调解结果,双方为减少诉累,最终都同意接受这一调解结果,目前调解已生效。

线索提供张唯颖程大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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