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司不保险 中国人寿拒理赔





  业务员收款打白条   保险公司篡改合同
  2002年5月13日,彭运龙从走乡串巷推销保险的业务员手上购买了一份中国人寿“康宁定期”保险及附加住院医疗险(下称“附加险”),在随后几年,该业务员每年均会按时上门收取保费。2005年6月,他不幸患上淋巴结核,经半年治疗,花去医疗、差旅费用2万余元,同年12月,他向中国人寿鼎城支公司申请理赔,却意外遭保险公司拒赔。

  对此中国人寿鼎城支公司理赔部经理罗红丽解释是,彭运龙主险“康宁定期”每年都有购买。但2002年购买附加险后,2003年至2006年均未购买,至2007年又开始购买了。罗红丽表示,因为彭运龙病发期间并没有购买附加险,而主险的理赔范围不包括淋巴结核,所以没有受理他的理赔申请。

  彭运龙却对此矢口否认,他称自己交了保费。他表示2002年5月至2005年5月间,业务员均按时上门收取了主附险的保费,只有2005年5月至2006年5月间因业务员跳槽未上门收费才停交了一年附加险保费,2007年又开始交,虽然停交的这一年刚好是他病发的时候,但是根据保单条款,保险公司依然要进行赔付。

  为证明所述属实,彭云龙向笔者出示了他2002至2005年间的付款凭证,其中2002年第一次交费时为正式发票,显示金额为主险506元,附加险75元,2003年和2004年为业务员打的两张白条,金额均为主险506元,附加险100元,上注明“附加险费率以发票为依据,多退少补”,白条落款为当时的业务员丁士心。据笔者了解,丁士心于2005年离开中国人寿,其是否将所收保费全额上交保险公司已难以查证,但保险公司电脑资料只显示彭运龙每年均购买了主险,2003至2006年未购买附加险。

  除此之外,彭运龙还向笔者投诉中国人寿鼎城支公司未经他同意,篡改保险合同,原附加险合同为《附加住院医疗保险条款(99版)》,但在2008年却被篡改为《国寿住院费用补偿医疗保险(B型)条款》,新合同的内容他从未看过,也未签名认可。笔者在他提供的新旧合同复印件上看到两个落款签名的字迹明显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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