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收”的南京机场高速公路

  6月14日,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监察部、国务院纠风办联合在京召开全国收费公路专项清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开始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为期一年的收费公路专项清理工作。然而记者仍旧接到举报称南京机场高速公路存在捆绑还贷、超标收费的现象。6月底,央视与中国质量万里行的记者来到了南京。
  
  走机场高速,却还要交宁高高速的过路费

  据了解,南京机场高速公路于1997年建成通车,由江苏省政府部分投资加上银行贷款4.5亿,建设总投资9.8亿元,截至2010年底累计收取通行费18.3亿元。按照《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第37条规定,收费公路的收费期限届满,必须终止收费。而南京机场高速在2010年就收回了全部的投资款,何以在收回投资后还要继续收费?
  
  记者就此采访了南京机场高速公路管理处处长张进。张进解释,“这是因为国家有一个统贷、统还的政策。”张进说,早在1998年,南京机场高速还没有收回投资时,为了扩大机场的辐射作用,机场高速公路就开始向南扩延了一条连通机场和高淳的宁高高速公路。宁高高速公路全长47公里,建设初期江苏交通控股公司针对这段高速又向银行贷款投资了8亿元。他所说的“统贷统还”,就是指把机场高速和宁高高速连接起来一同管理,共同还贷。但他并不承认这就是一种捆绑式收费。
  
  张进表示,这个收费标准是江苏省交通厅、物价局、财政局等职能部门根据当时机场路的投资规模、车流量、道路等级等因素综合测算的,采取按次收费的模式,每车次最低收费标准20元,双向收费。车辆往返机场一次要缴纳过路通行费用40元。虽然机场高速的投资早已经收回,但由于机场高速的南延路段——宁高高速放开了几道闸口,很多车辆绕行了其他通路,使得宁高高速的收费一直无法满足投资。所以事实上,机场高速的收费站负担了宁高高速的收费任务。也就是说,往返机场的车辆要缴纳的40元钱中有一部分是另一段其实没有走过的宁高高速通行费。
  
  消费者没有走过的路也要掏钱买单,显然是不合理的。但对此张进的解释是:“这个增收在国家417号令上是这么说的,统一还款。”
  
  记者查阅了张进说的417号令,发现其实就是国务院2004年颁布的《收费公路管理条例》。其中第11条中的确有这样的规定,“允许交通主管部门对本区域内的政府还贷公路进行统一管理,统一贷款,统一还款,”但没有明文表示可以混搭收费,捆绑式收费。江苏省交通运输厅相关负责人也表示,“这样做是不合理的。”
  
  记者随后就此采访了南京机场路收费站站长,但对方表示“无可奉告”。中国质量万里行记者了解到,其实作为收费站的管理者,他们很清楚目前的收费原则是不合理的,而且收费过高,但也许是所处的位置所限,无法说出真实的想法。
  
  有专家指出,实际上《收费公路管理条例》中第11条和第37条本身就有冲突,“一面赋予了管理者在收费期满前无尽延伸公路而捆绑收费的权限,另一方面又要求收费站收回投资后必须马上撤掉。”专家表示,相关政策制定部门应该对某些公路收费政策法规做进一步完善,不然的话,第一条路可以借用统一管理的借口不断延伸、打着合法的旗帜永远地收费下去。如果这种看起来不合理,但又合规、合法的高速公路乱象一直存在,影响到的绝不单单是多交了冤枉钱的过往车辆的车主们,更严重的是,它的存在直接提高了中国的物流成本,也许很多个不合理的高速公路收费站点正在潜移默化地一点点抬高着每个月降不下来的CPI。
  
  南京机场高速每公里收费0.69元,超标高达50%

  记者调查还发现,南京机场高速公路超标收费的现象也的确存在。国家审计署2008年曾经就南京机场高速公路收费做过统计,根据测算,南京机场高速29公里的路程实际是以每公里0.69元的标准收费,而江苏省交通运输厅根据国务院2004年的《收费公路管理条例》规定,高速公路收费的基准费率为每公里0.45元。也就是说,南京机场高速每公里收费超出标准0.24元,超规收费高达50%左右。
  
  记者就此采访了江苏省物价局,物价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南京机场高速并不属于普通高速公路,“不按照公里里程收费,而是按照次数收费的,就是以过一次多少钱的形式收费。”“南京机场高速公路和其他的过江路段一样是属于专用通道”,所以就不属于每公里0.45元的高速公路收费标准。
  
  那么为什么机场高速收费站不和其他高速收费站一样按里程收费呢?记者了解到,原来机场高速最早是作为专项通道而设立这样的收费标准。因为1997年时没有多少人坐飞机,当时就把机场高速定性为专用通道。物价局相关负责人解释说,虽然收费标准是按照当时制定的政策执行的,没有违反规定超规收费,然而14年过去了,机场高速的车流量已经和初建时期有了很大不同。据南京机场高速管理处统计,目前收费站日通行车辆在2至3万辆之间,高出了建设初期近十倍,但相关的收费政策和标准14年一直没有变过。这让记者感到十分不解。
  
  机场高速管理处负责人对此表示,“管理处只是属于执行单位,并没有收费标准的修改权利。”
  
  江苏省交通运输厅是全省交通系统行业管理部门,应该具有对机场高速收费标准制定和修改的权限。但交通厅相关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涉及到收费政策的修改需要多个部门共同研究制定”。江苏省交通厅表示,收费政策的修改是由省里的五个部门,即发改委,财政部,交通厅,物价局和审计局联合决定的。而通过采访记者了解到,这5个部门之间没有任何一个部门是负责研究随着时间的推移和车辆通行情况的变化,用于现在的收费标准是否合理。也就是说,如果不是国家五部委下文件彻底清查,没有任何一家单位会主动治理收费乱象。所谓的主动监管、主动调整很难做到。
  
  在国家5部委下发文件整治全国的高速公路收费站以后,相关的政策制定单位是否会认真考虑修改收费标准这一问题?尚有待观察。但南京高速公路“超收”乱象已经引起了消费者的不满。
  
  记者了解到,此前已经有南京的市民起诉了机场高速管理处超规收费的问题,同时起诉了江苏省物价局对于乱收费行为没有及时管理的行政不作为。有专家评论,这应该为高速公路的监管者敲响了警钟。
  
  负责监管的物价部门、交通部门等对于机场高速的不合理捆绑式收费行为以及收费标准的合理调整等问题,都应该是职责所在,不能在问题面前相互推诿,而是应该及时主动地监管、整顿和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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