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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市场监管局加强野生动物市场监管 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

2020-03-04    云南网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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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马翔

  野生动物交易与滥食对公共卫生安全构成的重大隐患,引发了全社会的高度关注。

  3月3日,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马翔在云南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第二十场新闻发布会上答记者问时表示,云南市场主体在登记注册中含“野味”“野生动物”字样的名称申请将一律不予核准通过,严禁非法贩卖及炮制以野生动物为原料的中药饮片,全省市场监管部门将多措并举加强野生动物市场监管。

  马翔介绍,云南省市场监管部门正认真开展市场主体名称清理规范,严格市场主体名称审核,将“野味”“野生动物”等字样加入全省市场主体名称“禁限用”字词库,在登记注册中,含“野味”“野生动物”字样的名称申请一律不予核准通过。对于已登记的,及时予以变更。

  云南市场监管部门还将开展《禁止野生动物交易十条措施》“回头看”,对相关工作措施落实不到位或不符合《决定》要求的,立即整改落实;

  对餐饮单位落实全面禁止食用情况的“大排查”,严格禁止餐饮单位加工出售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发现违法线索及时调查处理,深挖源头;

  开展贯彻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和省人大常委会《实施意见》“大执法”,落实落细野生动物市场监管措施,按照《决定》加重打击野生动物及制品违法交易力度。

  同时,全省市场监管部门还会同省药监局严禁非法贩卖及炮制以野生动物为原料的中药饮片,严厉打击在中药材专业市场、城乡集市贸易市场非法销售国家规定的濒危药材及国务院规定禁止销售的以野生动物为原料的中药饮片;

  结合3.15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宣传工作安排,进市场、进超市、进餐饮单位、进网络平台,多形式、多渠道宣传《决定》和《实施意见》以及野生动物保护法律法规,让广大市场主体和消费者普遍知晓,自觉抵制非法野生动物交易,抵制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倡导科学健康文明的消费方式。

  据悉,2月24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施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云南省人大常委会制定了《实施意见》,对加强野生动物市场监管,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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