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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出台指导意见 为“从重从快”提供制度支持

2020-02-14    市场监管总局        点击:

  近日,山东省市场监管局出台了《关于依法从重从快办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违法案件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为山东省市场监管系统依法从重从快办理相关违法案件提供了重要制度支撑。

  《意见》明确了从重处罚的案件类型和幅度。对野生动物及其制品非法交易、口罩等防护用品制假售假等违法行为,在依法可以选择的处罚种类和处罚幅度内顶格处罚。对哄抬防护用品及制作原材料和基本民生商品价格等违法行为,在依法可以选择的处罚种类和处罚幅度内,适用较重、较多的处罚种类或者较高的处罚幅度进行处罚,其中罚款的数额应当在“从最低限到最高限这一幅度中较高的30%部分”。

  在从快办理方面,《意见》通过“压时限提下限”,对立案调查环节和听证环节进行了创新。《意见》要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对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者通过投诉、举报、其他部门移送、上级交办等途径发现的相关违法行为线索,应当即时响应,原则上在24小时内予以核查。审核机构应当优先、快速审核与疫情防控相关的违法案件,审核应当于送审当日、至迟应当于两日内完成。经办案机构申请,审核机构可以在案件调查阶段提前介入。此外,《意见》将听证案件的罚款数额下限提高至“对自然人处以5万元以上、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50万元以上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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