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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宝鸡公布疫情防护用品典型违法案例

2020-02-16    中国消费者报        点击:

  陕西省宝鸡市市场监管局积极回应社会关切,从严从快查处一批干扰破坏疫情防控工作,扰乱市场价格秩序的违法行为。截至目前,宝鸡市共查处各类违法案件43起,结案18起,正在查处25起。

  近日,宝鸡市市场监管局接到举报,称有人销售的口罩涉嫌假冒。宝鸡市市场监管局立即与公安机关协商成立专案组开展调查。经查,本市居民姚某杨某看到疫情防控期间口罩需求量激增,共出资近10万元从岐山县郑某某处购买3M防雾霾口罩5000多只,分别销售给药店或个人。该批3M防雾霾口罩经生产厂家鉴定为商标侵权和冒牌产品。姚某杨某的行为涉嫌犯罪,已移送公安处理。从其手中购进销售违法口罩的12家药店或个人,宝鸡市市场监管局已分别立案调查,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之中。

  近日,金台区市场监管局接群众举报,对金台区某超市检查,发现当事人销售的75%医用酒精无标签,84消毒液标签不符合规定。金台区市场监管局已依法查扣75%医用酒精35桶(每桶2.5公斤),84消毒液9桶(每桶10公斤),5升84消毒液1桶。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之中。

  近日,金台区市场监管局接群众举报,对宝鸡市某商贸有限公司检查,发现该公司销售的8个“健奇美”牌防霾口罩已于2018年12月过期,依据《产品质量法》第52条,依法罚款500元。

  2月6日,岐山县市场监管局接消费者举报,岐山县祝家庄某超市的金针茹、豆腐皮分别以25.6元/公斤、19元/公斤价格销售,认为价格较前期大幅上涨,依法要求核查。经查,该超市上述两种蔬菜进销差价率明显违背了《市场监管总局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查处哄抬价格违法行为的指导意见》的规定。当事人的行为已构成《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六条第(一)项所规定的哄抬价格违法行为。岐山县市场监管局已于2月7日立案调查,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

  近日,千阳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市场巡查中发现,辖区2户经销商销售桶装84消毒液,共购进180桶900公斤,初步鉴定为不合格产品。千阳县市场监管局现场查扣尚未销售的84消毒液40桶200公斤,相关上游供货商已移送辖区市场监管局调查处理。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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