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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0000只口罩一天卖完,却全是冒牌货!黄山查获此案,并移送公安!

2020-02-13    中国市场监管报        点击:

  口罩、口罩,又是口罩,而且还是假冒品牌的口罩!

  2月10日下午,安徽省黄山市市场监管局向中国市场监管报记者爆料,称刚查处一起假冒口罩案件,并且案件已经移送当地公安机关。

  咋回事?黄山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负责人叶建德向记者细细道来——

  前些天有群众举报,反映黄山市某药房销售标注河南新乡市某公司生产的“民乐”牌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质量较差。局领导十分重视,立即安排执法人员进行调查。

  执法人员迅速提取药房销售的医用口罩,并立即与新乡公司进行联系。新乡公司负责人看过执法人员提供的图片及影像材料后,认定自己的产品被假冒。

  2月5日,黄山局执法人员按举报线索前往药房进行检查。药房负责人表示,此批口罩是1月23日从黄山某医药销售有限公司采购,现已销售完毕,药房没有一只库存。

  2月6日,执法人员赶到黄山某医药销售有限公司。通过调查了解,现场提取了标注新乡公司生产的“民乐”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口罩外包装纸箱、供货商资质证明复印件、网上转账电子回单等证据材料。经现场与新乡公司负责人联系,比对提取的外包装纸箱与合格证,发现与正品“民乐”口罩外包装纸箱与合格证多处特征明显不符,系假冒无疑。

  经询问黄山某医药销售有限公司负责人得知,此批次标注新乡公司生产的“民乐”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是2020年1月22日从合肥采购的,当晚送货到黄山,共采购10500袋(每袋20只),采购价格每袋为15.82元,支付货款166110元,销售价格每袋18元,总销售价189000元。口罩23日当天就销售一空,合肥销售方在送货时未能出具该批次口罩进货票据。

  执法人员当场依法扣押了上述提取的物品。

  “民乐”商标系新乡市公司2007年注册的商标,黄山某医药销售公司的行为违反《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属于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行为。此案销售金额18.9万元,已达到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立案案件追诉标准。

  2月8日,黄山局将该案正式移送黄山市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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