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时滚动新闻

重庆市严处擅运餐厨垃圾行为

2009-10-23 07:23:59    《中国质量报》    徐旭忠    点击:

    本报讯   (徐旭忠)近日,《重庆市餐厨垃圾管理办法》正式实施。据此,该市将对擅自收运餐厨垃圾的单位和个人以经济处罚。擅自回收餐厨垃圾的,将被处以最低5000元、最高3万元的罚款。

 

    据了解,目前重庆市餐饮营业网点约8.4万家,每天产生餐厨垃圾约5000吨,其中主城区1500余吨。重庆市规定,餐厨垃圾的回收,必须由取得城市生活垃圾经营许可资格的单位实施,而且由各区县政府通过招标方式确定本辖区内的餐厨垃圾收集、运输和处理的单位,无资格的单位和个人不能回收餐厨垃圾。

 

    目前,重庆市相关部门已购置了24辆餐厨垃圾运输车,已分发到主城各区。垃圾运输车采用全密闭式运输,日运输餐厨垃圾可达230吨。同时,重庆市环卫部门还采购了2000多个专用收集桶,免费发放给首批收集餐厨垃圾的餐饮企业。《中国质量报》

 

徐旭忠

相关新闻:

中国质量万里行 |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服务声明 | 人才招聘
Copyright © 2002 - 2015 京ICP备1301286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