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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专家为停车纠纷把脉开方

2012-05-09 08:09:55    中国质量万里行        点击:

    法律专家为停车纠纷把脉开方

    立规矩 上保险 严管理

    韩晓薇 孟 妍

    本报记者 许 巍

    今年2月16日北京市交管局宣布,北京机动车保有量已达到501.7万辆,排全国首位,虽然政府出台了摇号限购的政策,但这一数字仍在不断攀升。在北京,停车难着实难坏了车主们,目前北京收费停车位147万余个,无人管理停车位100余万个,北京停车位缺口达250万个,占汽车保有量的一半。随之而来的因停车产生的纠纷日渐增多,仅2011年全市法院就受理了此类纠纷300余起。而仅就今年第一季度,北京市朝阳区法院就受理14件停车保管合同纠纷案件,同比上升100%。

    分析屡屡引发纠纷的原因,一是硬件设施不完善。根据《北京市机动车公共停车场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要求,公共停车场应具备完善的安全监控设施,应设置相应的安全警示标志、停车标志。但实践中,一些停车场未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或停车标志规划不合理,导致车主在停车时与停车场设施或其他车辆发生冲撞、刮蹭,引发纠纷。甚至有不少停车场为降低经济成本,未安装监控设施,不开启监控设备或因监控设备不足以致存在监控死角,导致车辆在保管期间被毁损、盗窃时,无法确定侵权主体。

    二是管理措施不健全。大多数停车场实行开放式管理,通常仅在入口和出口设置专人负责收费,车辆进入时不进行必要的外观检查,不给车主发放存车凭证,取车时也无需提交任何手续。由于管理制度不全,一旦取车时发现有划痕,车主往往认为是停车场管理不当所致,而停车场则认为是车辆原有损坏,甚至出现车辆损坏、丢失时车主无任何证据能证明其曾将车存放在停车场内,双方各执一词,引发纠纷。

    三是人员培训不到位。停车场工作人员多数文化程度不高,停车场的管理单位缺乏对其必要的培训,以致工作人员不严格执行相关业务规定,如在引导车主存取车辆时不够谨慎以致车损;不检查、不巡视场内存放的车辆;在车主质疑车辆存放期间有损害时,不能理性处理问题,争吵甚至引发肢体冲突,使矛盾激化。

    根据对案件审理,朝阳法院的相关人士提出以下建议:

    对于停车场方面,法院人士建议停车场应投保停车场责任险,避免遭受过大的经营风险。停车场投保后,在确定了应由停车场承担经济赔偿责任时,可以由保险公司直接向受损车主进行赔偿。需要注意的是,停车场在与保险公司订立合同时,要注意关于赔偿范围、费用等条款,避免保险公司因车主送修的维修厂定价较高而拒绝赔偿维修费超出部分等情况出现。

    停车场应加强对安保人员的培训,完善管理制度,提高安保人员的责任心,避免因安保人员疏忽导致不法分子有可乘之机,同时增加防护措施,争取做到摄像头监控无死角,能清晰地回放案发过程。在车辆入场时有专人或者摄像设备负责对车辆外观的检查,以防存在车辆在场外受到损伤而车主却要求停车场承担责任的情况发生。

    停车场一旦发现车辆以及车内财物丢失等情况,应该在第一时间报警并保护案发现场不被破坏,协助警方查明事发经过并确定责任方,找到肇事者后停车场可以相应减轻自己的责任。

    对于车主一方,法院人士建议,车主应尽量选择有资质的正规停车场停放车辆,避免路边乱停乱放或占用人行道的现象,同时,目前有大量私人的不正规的停车场或者个人无资质乱收费的情况,车主不应只凭有无人收费来认定停车场的资质。

    作为车主,应妥善履行注意义务,比如应将车辆停在划定的停车线内,避免受到过往车辆的刮蹭;减少在车内放置贵重物品,尽量将贵重物品随身携带或在停车时向停车场示明;不要下车就走,遥控锁车后应随手检查车辆是否真正锁好;注意停车场的设置,在可能的情况下尽量将车辆停在安保人员视线或监控范围之内;不要贪图便宜私下与收费人员达成“少交费,不要票”的协议,避免因手中没有停车凭证、票据,导致损失产生后难索赔;保管好停车凭证和收费票据,养成进场要凭证、收费票据不马上扔掉的良好习惯。

    《中国质量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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