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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调换货仍有异响 消保介入终获退款

2023-09-28   嵊州市市场督管理局   文/王依轶   点击:

  【案情简介】

  2023年7月,市民王女士在浙江省嵊州市三江街道某电器商城购买了某品牌的分体式空调,使用中发现空调外机声音很响,维修两次也无法改善,遂提出换货,因商家无法提供与该空调同规格同型号产品,王女士选择更换了另一型号、规格的空调,但安装后使用空调发现内机又会发出变频异响,影响休息、无法安睡,经维修仍无法改善,遂向嵊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求助。

  【处理过程及结果】

  嵊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消保委工作人员接诉后,第一时间联系双方了解情况。经核实,王女士所言属实。工作人员便耐心向商家讲解了相关的三包规定,告知换货后的商品三包期是重新计算的,已更换的空调如仍有性能问题,消费者王女士有权选择退货、换货或者修理。经工作人员调解,双方最终达成和解,商家退货退款,王女士对该调解结果表示满意。

  【案例评析】

  《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第三十五条第四款中规定了“经营者未在九十日内修复或者在包修期内两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应当根据消费者要求,负责退货或者更换。消费者选择退货的,按本条第一款规定执行”,第一款规定了“经营者按‘三包’规定承担退货责任的,应当按商品的发票价格一次性退清货款,不得收取折旧费”。《部分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也有相关规定,第十四条中规定了“换货后的三包有效期自换货之日起重新计算”,第九条规定了“产品自售出之日起7日内,发生性能故障,消费者可以选择退货、换货或修理。退货时,销售者应当按发票价格一次退清货款,然后依法向生产者、供货者追偿或者按购销合同办理”。

  本案事实清晰,消费者购买的空调经两次维修后仍无法正常使用,协商后根据消费者意愿依法更换了另一规格型号的产品,安装后使用发现内机有异响,影响消费者正常休息,不具备大众公认为空调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符合“不能正常使用”的情形,且换货后三包期重新计算,由此,消费者可选择退货。在这里也提醒广大消费者,购买商品后要及时使用、检查性能,一旦产品不符合安全、卫生要求,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危险,或者不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或者不符合明示的质量状况,可拿着消费凭证为自己争取三包权益。切勿过了三包期再开封使用,错失维权时机,徒增维权难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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