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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检总局出台措施支持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

2013-11-30 15:22:58    中国质量万里行        点击:

    近日,质检总局发布《关于支持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的指导意见》,切实贯彻国务院相关文件部署,要求积极探索建立和完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的检验检疫监管制度,推动电子商务出口,促进外贸持续健康发展。重点加强以下五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建立电子商务出口企业及其产品备案管理制度。鼓励电子商务出口企业通过跨境电子商务平台进行备案,向检验检疫机构提供企业及其产品的基础信息。对电子商务出口企业及其产品实施诚信管理和风险管理等,对高风险产品探索建立准入机制。

    二是建立电子商务出口产品全申报制度。通过跨境电子商务平台掌握电子订单、电子运单等信息,建立对出口产品的质量监管机制,对严重质量安全问题进行追溯、通报、预警和处置,加强宏观质量管理。

    三是创新电子商务出口产品监管模式。对电子商务出口产品以检疫监管为主,探索建立基于风险分析的质量安全监督抽查机制。利用第三方检验鉴定机构进行产品质量安全的合格评定。根据出口退运、投诉、召回等信息实施有针对性的监管措施。积极探索集中申报、集中办理相关检验检疫手续等便利措施。

    四是加强跨境电子商务检验检疫信息化建设。积极参与地方政府牵头的跨境电子商务平台建设,加强与邮政、港务、民航等企业和相关监管部门的协作,实现与跨境电子商务平台、物流企业和相关部门的数据对接和信息共享。

    五是加强沟通联系和宣传引导。加强与当地政府的沟通联系,及时通报检验检疫部门促进电子商务出口的政策措施。加大相关政策措施的宣传力度,引导相关企业规范开展电子商务出口业务,促进电子商务出口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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