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9月23日网上订国庆期间金丝峡旅游门票,在充分沟通的前提下付三张票价全款234元。后对方因人数少不愿提供服务。于9月28日要求客户申请退款。10月4日经联系要求客户必须去旅行社办理退款手续并无理扣除支付金额百分之三费用七元。且态度粗暴。 要求:按消法相关规定为消费者主持公道,赔偿损失。谢谢!
2012年9月23日网上订国庆期间金丝峡旅游门票,在充分沟通的前提下付三张票价全款234元。后对方因人数少不愿提供服务。于9月28日要求客户申请退款。10月4日经联系要求客户必须去旅行社办理退款手续并无理扣除支付金额百分之三费用七元。且态度粗暴。 要求:按消法相关规定为消费者主持公道,赔偿损失。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