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2011年11月份和中国电信深圳分公司续约宽带业务,电信向我推荐E9套餐,套餐内送手机并且附送每月话费,和·宽带套餐捆扎,当时本人留意合同细节,看到合同内手机说要捆扎24个月,而我宽带续约是12个月合同,当时有咨询电信客服人员,给于答复是宽带1年到期以后,在保证手机没有遗失或者损坏情况下,宽带到期,如果不需要手机套餐,可以凭连同手机去营业厅办理注销业务,不需要使用24个月,并且不产生其他费用,但当本人本月宽带套餐即将到期,咨询续约业务时候发现,此手机号码必须是使用24个月,否则注销需要交纳违约金,投诉电信涉及欺诈消费者,本人与电信签署的是宽带业务合同,与捆扎销售的手机业务无关,电信此行为恶劣,希望投诉并且提醒大家,留意电信的霸王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