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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货无故延误,赔付方案对于用券部分的处理违反消法

2012-09-07 16:09:03    上海市    干先生    点击:

详情:8月19日苏宁网购手机,网上显示预计21日送到.20日晚网上查询状态为:已安排送货,正送往订单地址.结果21日没送到,于是打客服,告知22号送,22日接手机短信,说会送到.但又没到,于是打客服投诉,改口23日送.又爽约没送,24日又去电询问,告知要26日送了. 苏宁易购818零元购抢购成功返消费券452元,用券购买手机另付现金856元.但苏宁送货延误,而且每天去问都回答今天肯定送,却都食言.近日苏宁出了延迟赔付承诺的公告,本是件好事.但该公告指出对于用券部分的延误不予赔偿,只赔偿用现金支付的部分,而且赔的是有7天限制的消费券(这也是不对的),难道用了券就可以心安理得的提供差等服务而不做任何补偿?试问如果消费者恰好用券购买了等值商品,苏宁就可以任意延误送货,而消费者就得不到任何赔偿,公平吗?这应该与消法的原则相违背的.希望有关部门处理,也希望苏宁注意自己的品牌,做负责任的企业. 苏宁易购关于服务延迟赔付承诺的公告 为了提高服务品质,提升消费体验,苏宁易购将对2012年8月15日9:00起下单的用户启动服务延迟赔付承诺,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延迟配送:在苏宁易购购买的需配送商品,苏宁易购按网页上承诺时间或用户另行约定的送货时间准时配送(特别注明商品除外),若因苏宁易购责任造成配送延迟(不可抗因素、消费者自身原因及航空违禁品除外),超出网页上承诺时间或用户另行约定的送货时间3天到7天内送达,按照未按时送达商品用户实际支付金额的5%进行赔付(在消费者收货成功后,给予返券);超出网页上承诺时间或用户另行约定的送货时间7天后送达,再按照未按时送达商品用户实际支付金额的5%进行赔付,最高赔付10%。 因苏宁易购原因超出约定日期7天以上未送达,即使消费者选择退货,依然享受最高10%的延迟送货赔付;延误7日内未送达,如果消费者选择退货,则不享受送货延误赔付。 举例:某消费者于8月15日下订单购买2件商品,约定8月16日送货,其中1件在8月16日送达,如另1件苏宁易购仅可以在8月20日-8月23日间送达,则消费者有权要求苏宁易购就此未按时送达商品实际支付金额的5%给予赔付,如果消费者在8月23日或之前选择将此商品退货,则不能享受5%的申请,如果此商品在8月24日或之后送达,则消费者有权要求苏宁易购再按此未送达商品其实际支付金额的5%给予赔付。消费者在8月24日或之后、货物送达前即使选择退货,仍可享受延误商品实际支付金额总计10%的赔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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