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8月19日在国美电器网上商城订购55王牌(TCL)L55F3320-3D彩电 55寸全高清3D电视,订单编号:3015268708,配送单号:1116257983,价格6299元,迟迟不送货,最后选择退货;于8月24日再订购一台同样的电视,订单编号:3167047603,配送单号:1201552905,价格5966元,没送货就选择取消订单,两次计付12265元,均没退款。今天8月29日联系4008199777,被告知按他们规定要15至18工作日后才能退款,也就是说退款3至4个星期,国美电器怎么能以其内部规定坑害消费者,也是第一次碰到,再次请315网站替我主持公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