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时滚动新闻

付款合约生效后苏宁易购无货、未发货和送货

2012-08-24 17:15:25    湖南省    谈先生    点击:

本人于2012-08-15 14:09 支付完成 购买苏宁易购 订单号37379610 卡拉羊拉杆箱C8181-24(大红) ¥499.00 1个,付款预约送货上门时间2012-08-20,至今未收到物,经查询,苏宁易购订单中心网页显示未发货不能办理换货业务,在此期间,多次联系苏宁易购投诉未果,客服2次称在规定时间(一次12小时,一次2小时)短期内予以答复,逾期未收到任何答复。 据此,“网售约定时间内不发货”,属于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已构成违约。根据我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一百一十三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无货不退款”属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情形,同时也已满足合同解除的法定条件,同时也有合同欺诈嫌疑。根据我国《合同法》第九十四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法定解除权) 第一百一十二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依上所述,我要求苏宁易购赔偿我10%延误送货金额+误工费+通讯费共计100元现金,并退还499元至我账户或更换为苏宁易购等值商品。

中国质量万里行 |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服务声明 | 人才招聘
Copyright © 2002 - 2018 中国质量万里行
京公网安备11010502034432号     京ICP备1301286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