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7日,我在苏宁易购上下单购买iPhone4 一台,系统显示现货,12点前下单,预计半日送达,我遂下单,并按照订单要求,已经支付货款3528元。苏宁系统显示:预计送货时间为7月17日,截图为证(请见附件)。结果17日我苦等一天,苏宁没有送货。18日我打客服询问此事,(等了近20分钟,终于打通,还被中途无故挂断)客服说还未准备好货物,该款手机21日才能发货,此说法与17日苏宁系统许诺的“鲜活,半日达”有异。20日,我再次登录苏宁,发现上次系统上显示的预计送货时间已经偷偷改成了22日。 苏宁公布的《苏宁易购关于服务延迟赔付承诺的公告》苏宁称“举例:某消费者于8月15日下订单购买2件商品,约定8月16日送货,其中1件在8月16日送达,如另1件苏宁易购仅可以在8月19日-8月22日间送达,则消费有权要求苏宁易购就未按时送达商品其实际支付金额的5%给予赔付,如果消费者在8月23日及之前此商品选择退货,则不享受此赔付;” 按照此规则,我于17日下单,约定17日送达, 如果苏宁易购仅可以在8月20日-8月23日间送达,则我i有权要求苏宁易购就未按时送达商品其实际支付金额的5%给予赔付,即3528*0.05=176.4元。 我就以上正当要求询问了苏宁易购客服,结果客服回答“您只是在17日下单,您无法约定17日送到的,因为系统最终显示的约定送货时间是22日,请谅解下“然后马上下线结束对话,不再理睬. 我对苏宁这种欺骗消费者、自打耳光不负责任的态度非常生气!!苏宁的客服在我多次主动试图沟通的过程中,表现出的敷衍、抵赖和无礼令人非常失望! 我要求苏宁退款(我至今未收到货物,)、按它做出的承诺给我已付金额5%的赔偿,并且道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