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010年6月办理电信宽带上网,2年1500元不限时,当时在签订合同时,合同中注明到期后超时按照1元每小时收费。2012年7月我去缴费想办理别的业务类型,营业员告诉我没有欠费,而且和我的电信手机绑定(我的电信手机另外享受套餐),每月128元,300小时内免费上网,此后,我拨打10000号再次证实,128话费,免费300小时的上网时间。2012年7月,8月,我的电信手机话费每月平均超过250元,超过平时话费的一倍多,经我再次拨打10000号证实,电信局在没有征得我同意的情况下给我私自办理了E9套餐,宽带费用每月128元包300小时,手机套餐费用另外计算(大概是100元每月)。对此,我投诉如下: 1、电信局在两年前签订合同按照超时1元/小时计算,这个是我同意的,在我补交超时欠费时,营业员不负责任,拨打10000号时,客服人员不说明情况,刻意隐瞒事实,存在欺诈。 2、电信局在没有经过我同意下,私自给我增加套餐,属于恶意收费,改变套餐后,不告诉当事人,隐瞒合同一方的知情权,从我手机话费中收取宽带费用,属于经济欺诈行为。 3、电信局有什么权利私自给我增加套餐,他们所说的前面套餐到期后,自动转为E9套餐,属于霸王条约,没有经过合同主体双方的签字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