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8月4日我在拉手团购购买了一份78元的水疗套餐,并且于当时去拉手提供的商家地址消费,消费时水疗里面工作人员告诉我说团购详情里面提供的那30分钟的捏脚项目只有15分钟,后来在服务的时候我咨询了商家的技师,技师告诉我说捏脚在二楼她这里是捏腿,并且我到他们酒店后商家网站上面的自助餐已经没有了,那时候还没到自助餐结束的时候。早晨起来大概7点问服务员早餐几点开始,服务员告诉我说7点半,可还是我7点半的时候去吃早餐既然只有两盘子馒头,于是我就问服务员早餐至于这些吗?服务员点点头应是,然后我就骂了一句下去换衣服走人,服务员竟然还端个盘子让我给小费,好像不给就不让走的样子,我没理他直接中了,走后我就给拉手客服打电话投诉,拉手客服告诉我他们会处理好的,可是今天8月16号拉手的客服给我回话让我提供自助餐只有馒头的证据问我拍没拍照,我说没有,他就告诉我这事不是商家的错,商家说早餐有条豆浆什么都有的,然后我就问拉手客服商家说有你们就信,消费者说没有你们就不信,拉手客服一个劲的让我提供照片,那么我想问问,警察在破案的时候是不是一定要有照片证明当时被害人确实是罪犯杀的才能定罪呢?如果没有照片的话是不是就无法定罪呢? 我一直相信一个企业做得好做不好肯定会有自己的原因,就比如在淘宝购物,大卖家和小卖家为什么有的做不好有的做得好,那是因为大卖家的的服务、品质、都能让消费者感到舒心,既然拉手和淘宝都是服务性行业,那么比的就是服务,团购网站这两年多如雨后春笋如果拉手一直这样子下去的话我相信总有一天会被消费者给淘汰了?起码现在已经被我淘汰了! 这是在拉手团购所购买的商品:http://www.lashou.com/deal/847010.html